(實習記者 朱光函 記者 張恩)近日,杭州市民張先生為了手上一張面值3688元的蟹券,有些煩惱。原來,從11月起,他連續兩次前往門店,店家都稱“沒貨”,張先生納悶了,“明明大閘蟹要供應到春節前,怎么就提前撤退了?”
張先生致電本報熱線85188518,向記者表達了自己的疑問,“聽說這年頭還有人會為了春節賣個高價而囤貨,這一說法屬實嗎?”
隨后記者就這一問題展開采訪。在撥打眾多實體店電話之后,記者發現,的確有一些大閘蟹門店工作人員表示“門店已沒貨”(其對外表示均為供應“陽澄湖大閘蟹”),當然也有一些門店表示“可隨時提貨”。
記者發現,在淘寶平臺上,仍有不少大閘蟹(包括陽澄湖大閘蟹)的銷售信息,部分甚至加入了“雙十二”的促銷活動。
今年的大閘蟹銷售如何?陽澄湖大閘蟹銷售又如何?
張先生懷疑的“囤貨”現象到底是否存在?倘若真的存在,囤貨到春節銷售,到底是不是一筆劃算的生意?
本就是大閘蟹“小年” 又遇上了北方需求的上升
每每中秋國慶前后,都是大閘蟹的消費高峰期,這一波消費熱潮一直要到持續到春節后,而在杭州消費者眼里,陽澄湖大閘蟹又是其中的“佳品”。但不少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今年的大閘蟹,普遍要比去年貴一些。
王志強是杭州良渚昌海實業水產市場負責人。他透露,今年是大閘蟹的小年,所謂“小年”,就是指蟹的質量可能稍微欠缺些,簡單來說,就是原先可能長到4兩以上的大閘蟹,今年只能長到3.5兩左右,“特別是大只的大閘蟹,數量較往年有所下降,但總體產量并沒有減少”。
“大只的大閘蟹較往年會貴一些,而小只的,價格基本持平。”王志強說。影響價格的另一個原因,還在于北方對大閘蟹的需求有一定增加,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大閘蟹在杭州市場的供應,繼而影響到價格。
包括超市在內的工作人員,也同樣肯定這一說法。記者聯系了世紀聯華的大閘蟹采購人員宋鵬,他透露:“今年價格會比去年貴出10%-20%。”另外,新農都的一些經營戶也同樣認定“價格較去年有所上升”。
陽澄湖大閘蟹情況也類似,蘇州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陽澄湖大閘蟹今年減產一成左右,主要原因是受氣候影響。”
超市正常供應 網上的銷售仍紅火繼續 那么誰在說“不再提貨”?
雖然今年是大閘蟹的“小年”,但記者發現,臨近“雙十二”,不少網店仍供貨正常(其中包括陽澄湖大閘蟹),一些甚至加入了促銷活動。
12月10日下午(離“雙十二”還剩不到兩天),記者在淘寶搜索“陽澄湖大閘蟹”,其銷量最高的商家,甚至月銷超過12000筆,而搜索“大閘蟹”,最高月銷量甚至逼近20000筆。
記者聯系了世紀聯華和華潤萬家兩大超市,發現目前超市大閘蟹(包括陽澄湖大閘蟹)供貨、銷售均正常,以華潤萬家濮家店為例,其生鮮經理汝彥兵透露,從9月20日至今,單店賣出大閘蟹(不包括陽澄湖大閘蟹)近600公斤,賣出陽澄湖大閘蟹70多公斤,“這段時間較之前中秋國慶銷售高峰期有些許回落,但銷售仍在繼續。”
雖然不少渠道供貨正常,但消費者張先生遇到的情況,也同樣存在。
記者聯系了王氏陽澄湖大閘蟹工作人員,其表示“只做9、10、11月的大閘蟹銷售,提蟹截止時間是12月2日。”
友名陽澄湖大閘蟹工作人員表示:“常規券的截止日期是12月5日,因為在備貨的時候多準備了一些,所以還有少量蟹可以拿。”
十月旺陽澄湖大閘蟹工作人員透露:“12月初,常規蟹的提貨就結束了,現在還有少量蟹可以提貨。”
而另兩個品牌——張德洪陽澄湖大閘蟹和書琪陽澄湖大閘蟹的工作人員均表示:“可以提貨”。
這些品牌均稱“賣的是陽澄湖大閘蟹”。
“囤貨備戰春節”是否存在? 有業內人士稱“成本太高并不劃算”
至于張先生疑慮的“囤貨備戰春節”到底是否存在?記者也咨詢了業內人士。不少經營者首肯了“少量存在”,但都表示“自己沒有囤貨”。
記者聯系了曾經參與過“囤貨”的揚州王鮮記陽澄湖大閘蟹的負責人張玉鸞,她透露“往年有過經歷,但今年沒有囤,因為今年大閘蟹的體質較往年差,囤貨的損耗比較高,不劃算”。在張玉鸞看來,所謂的“囤貨”,更恰當地來說,是一種“暫養”行為。
“陽澄不等”創始人陳不水也同樣肯定了“囤貨的不劃算”。“囤貨會造成大閘蟹的死亡率上升,除此之外,到了冬季,大閘蟹會交配,一旦完成受精,蟹黃就會發黑,影響銷售。”
記者發現,“囤貨”不僅會造成一定的損耗,“囤貨”所需要的暫養池也需要投入成本,盡管有經營戶透露“春節期間大閘蟹的價格會較現在上漲30%-40%”,但減去損耗和投入,未必是一樁劃算的生意。
杭州良渚昌海實業水產市場負責人王志強說:“有少部分經營戶可能會暫養,但絕不是普遍情況。預計大閘蟹到春節期間均供應平穩,不會出現缺貨現象。”
蘇州陽澄湖大閘蟹行業協會工作人員也肯定:“經營戶有囤蟹情況,但并不會太多,對市場影響不大。”
有關大閘蟹的消費疑慮很多
一直以來,有關大閘蟹的消費疑慮都很多,其大多與蟹券相關,記者整理了幾種情況,并邀請浙江杭天信律師事務所陳磊律師前來答疑。
假設一:商家以100元/斤的大閘蟹價格出售蟹券,但等到消費者前來兌現蟹券的時候,市場價格已經提升至120元/斤,商家是否可以以“沒貨了”而拒絕或延遲兌現蟹券?
律師:從法律上來講,出售蟹券是一種預售行為,消費者在購買蟹券之時,已經和商家達成了買賣協議,雖然交付時間未確定,但只要在約定的交付時間范圍內,市場波動造成的風險,應該由賣家承擔。如果賣家以“沒貨了”為由,拒絕或延遲兌現蟹券,則是一種違約行為。倘若真的沒貨,也應該給消費者一個合理的提貨時間。
因為所涉金額往往較小,所以絕大多數人不會對此采用訴訟的方式,且很多時候,購買蟹券的消費者和兌換蟹券的消費者并非同一人,所以處理起來往往比較困難。遇到這一情況,建議消費者投訴,由相關職能部門介入,如果真的沒貨了,可以要求無條件退款;此外,在購買這類預付式消費券之時,消費券也可以就一些可能發生的糾紛情況,與商家提前協商處理對策。
假設二:購買蟹券后,因為客觀原因導致未在提貨時間內提貨,同時發現所在門店已經關閉,遇到這一情況該如何處理?
律師:倘若因為客觀原因,導致真實的提貨時間超過約定的提貨時間,消費者可以和商家試著溝通協商,在承擔延遲提貨造成損失的前提下,進行提貨,商家應當在過期后適當延長一定時間,允許消費者以一定的折扣來使用這些有價票據,而非拒絕消費者提貨。
倘若消費者提貨時,發現商家已經關門,無法提貨,雙方的合同無法履行,雖然消費者延遲提貨存在一定的違約責任,且違約在先,但不能因為消費者違約而沒收所有合同款項,消費者可以在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前提下,要求退回部分合同款項。
假設三:為了能在春節期間賣出更好的價格,商家采用了“囤貨”的方式,這一行為合理嗎?
律師:如果商家僅僅是囤貨,則可以理解成一種商業經營行為,從法律上來講,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就像某些奢侈品銷售一樣,即使知道“供不應求”,也會為了提升其市場價格,以饑餓營銷的方式,減少供應量。因為大閘蟹并非基本產品,不像油、鹽等,談不上違法。
但倘若商家為了“囤貨”,而拒絕兌現消費者在約定提貨時間內的蟹券,也就是“有貨不提供”,則可認定為違約行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