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畜禽
養殖場按照生態健康示范創建標準進行生產改造和擴能增效。重點支持畜禽圈舍新(改、擴)建,自動飲水、自動喂料、光照溫濕通風、糞污及廢棄物處理、防疫消毒等設施設備購建。項目申報條件為:年出欄
生豬5000頭以上,肉羊2000只、肉牛500 頭、肉禽15萬羽以上;存欄奶牛300頭、蛋禽3萬羽以上。取得畜禽養殖代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限養區內。優先扶持采取“公司+農戶”方式經營的養殖項目。優先扶持
畜牧生態健康養殖示范基地。補助標準為:省級財政資金補助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3,實行先建后補。單體補助規模30~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