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7日,溫嶺市人民法院對一宗私自屠宰生豬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某父子(林賢明、林保生)兩人,因犯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和兩年零二個月。殺豬也會招致坐牢,這雖然不是第一次發生的新聞,但還是值得再次提醒大家人,我們先來看看這起事情的經過。
2015年10月28日下半夜3點鐘左右,溫嶺市農林局在生豬屠宰專項整治行動中,對位于新河鎮渡首南村一處閑置養豬場進行突擊檢查,將正在私自屠宰生豬的林某父子查獲,當場查扣已宰生豬一頭,經調查該案涉嫌犯罪,案件當日移送公安機關。
據查證,林某父子在2015年5月至案發這段時間,租用渡首南村這處閑置養豬場,一共私自屠宰生豬72頭左右,宰好的豬肉運到路橋區的新橋菜場和泉進菜場銷售,銷售額34萬元左右。
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定,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管住私屠濫宰,是為了讓老百姓吃上放心肉?,F在我們國家對食品安全很重視,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根據相關規定,涉案金額五萬元作為立案追訴的一個起點。
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殺豬不能亂殺的,弄得不好,要坐牢的,提醒大家人一定要引起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