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豬場防控疾病除了加強飼養管理,搞好環境控制,打好疫苗外,強化員工的生物安全意識,嚴格執行生物安全措施是防控疾病的一個重要保證。而控“三流”(人流、車流、物流),把“三口”(門口、天然口、傷口)是生物安全措施的重要內容,規模豬場應該認真做好。
4.1 控“三流”
“人流”、“車流”、“物流”的頻繁流動是豬場生物安全最大的風險。
4.1.1 人流控制,必須高度重視。
4.1.1.1 為避免人流過多,所以場地選擇應在距離交通要道、公共場所、居民區、城鎮、工廠、學校 1000m 以上。周圍應有圍墻或其他有效屏障,阻止豬場以外人員和動物入內。
4.1.1.2 豬場辦公區距離生產區 500m 以外,如若在一起可筑墻相隔,或把財務、供銷、接待人員的辦公室設在豬場大門口外。
4.1.1.3 非本場人員禁止入場,必須進入的須經領導批準,經登記、淋浴、換衣、換鞋才準進場。
4.1.1.4 生產區實行封閉式管理,非生產人員一般不允許進入生產區,特殊情況下非生產人員需要經淋浴、消毒、更衣、換鞋方可入內,并遵守場內的一切防疫制度。
4.1.1.5 任何人員進入生產區前,必須在生活區隔離舍隔離 36—48h,隔離期間只允許在規定的范圍內活動。實行“三衣”制,出場穿便衣,進場生活區穿場服,進生產區穿工作服。
4.1.1.6 生活區和生產區人員住宿不能交叉,非生產人員住在生活區,生產人員住在生產區。
4.1.1.7 豬場人員實行集中休假制度,每月休息 4 天,生產區的人員可在本批豬只轉群后集中休息。
4.1.1.8 飼養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要串區、串棟舍。對雙職工應安排在同一生產段,避免不同類群豬交叉感染。
4.1.1.9 裝豬臺最好設在離生產區 200m 以外的地方。若裝豬臺緊靠生產區,外購種豬人員只能在觀察舍選豬,不準進入裝豬臺,更不能通過裝豬臺進入生產區。
4.1.1.10 事業部技術總監、場長等檢查工作時應先看產房,再看配種、懷孕、保育舍,最后看育肥舍。同一生產段檢查時,按日齡從小到大的順序進行;當某豬群不健康時,應最后檢查。
4.1.1.11 豬場人員休班不要到豬場和養殖戶串門,不要到生豬交易市場走動。豬場獸醫人員不準對外診療動物疾病,豬場配種人員不準對外開展豬的配種。
4.1.1.12 參加轉群、賣豬人員工作結束后要換衣、洗澡,膠靴洗刷消毒。
4.1.1.13 場內如遇疫情(豬流行性腹瀉、口蹄疫等)緊急封鎖、隔離,加強衛生消毒。
4.1.1.14 養殖事業部對各個豬場的督查指導,實行駐場專職人員責任制,或駐場一周,嚴格按程序隔離后,由本場技術員帶領巡視督查,盡量減少人員頻繁流動。
4.1.1.15 運輸飼料和飼料原料的司機進豬場后不準下車。
4.1.1.16 在污水區工作人員到餐廳打飯,不得途經生產區。
4.1.2 “車流控制”
4.1.2.1 各場獨立配備運料車和運豬車,專車專用,不能混用,禁止拉運其他物品,飼料車進場前應認真消毒。
4.1.2.2 生產區用的送料車和轉豬車禁止離開生產區。
4.1.2.3 乘用車(轎車、購物車、自行車,摩托車等)不準進入生產區和生活區,經嚴格消毒后停放在辦公區專用停車場。
4.1.2.4 飼料車、買賣豬的車,在使用前和使用后要在場外專用消毒站沖洗消毒。
4.1.2.5 轉豬車用前、用后都要在設定的消毒場徹底沖洗消毒。
4.1.2.6 拉糞或廢棄物的車沿污道運行,車廂應密封、不能沿路撒漏糞尿及污物。
4.1.2.7 引種的運輸車不要選用拉商品豬的車,車輛運輸前應嚴格消毒,尤其車廂、底盤、輪胎更要引起重視。
4.1.3 “物流控制”
4.1.3.1 動物流的控制
4.1.3.1.1 引種前必須考察供種場是否有疫情,并通過實驗室檢測等手段了解種源場種豬的基本健康狀況,要從高于本場健康的種源場引種,不得從不明健康狀況的豬場購買種豬。
4.1.3.1.2 新引進的種豬一定要按隔離適應程序,經 30—45 天的隔離、適應后再混入本場豬群,以免因病原譜的差異引起豬群不穩定。
4.1.3.1.3 禁止使用不明健康狀況的遺傳物質(如精液)和生物制品(如組織活疫苗)。
4.1.3.1.4 引種運輸途中不應在疫區、城鎮和集市停留、飲水和飼喂。夏天高溫運輸時不要用路邊溝、池塘的水沖洗豬只。
4.1.3.1.5 豬轉群實行全進全出,斷奶仔豬轉保育舍,保育仔豬轉生長育肥舍,要卡住病弱仔豬,堅決淘汰之。轉群后每棟必須經充分沖洗,徹底消毒、干燥、空欄后方可進豬。
4.1.3.1.6 豬群單向流動的不可逆性:健康等級高的豬場的豬群可以向等級低的豬場流動;同一豬場的豬群只能按照公豬舍—配種舍—妊娠舍—產房—保育舍—生長育肥舍流動,豬轉群要沿凈道流動;賣豬要走專用趕豬道,到了裝豬臺的豬,不能返回棟舍。凈道、污道場內嚴格分開,并標示清楚,以免串道,豬道使用前后要徹底沖洗消毒。
4.1.3.1.7 母豬上產床前必須徹底噴淋、洗澡、消毒。
4.1.3.1.8 各類豬群的周轉分別集中在一天內進行,比如周一懷孕轉產房,周二保育轉育肥,轉完后道路進行徹底沖刷消毒。
4.1.3.1.9 場內不準飼養豬以外的其他動物,如狗、雞、羊、貓等。
4.1.3.1.10 做好滅蠅、滅蚊、滅鼠工作,防止鳥類進入倉庫和豬舍。
4.1.3.1.11 病死豬不準出售,不準食用,及時移走,防止蚊蠅叮咬。處理方法:深埋、焚燒、化尸、發酵。
4.1.3.1.12 病死豬的移動要用不漏水、不滲水的塑料袋盛裝,運輸車的車廂要密封,防止沿路滴漏。
4.1.3.1.13 胎衣、干尸及時放入有蓋的桶內,及時進行深埋或發酵。
4.1.3.1.14 不準在生產區解剖病死豬,需用不漏水的塑料桶或專用車運到污水處理區解剖。
4.1.3.2 其他物品的控制
4.1.3.2.1 本場使用的生物制品,禁止串場使用,如若調劑使用,必須經過消毒熏蒸。
4.1.3.2.2 廢棄或未使用完的生物制品必須經過焚燒等無害化處理,嚴禁隨意丟棄。
4.1.3.2.3 藥品包裝物收集成袋或成箱,防止亂扔亂放,處理方法:焚燒或深埋。
4.1.3.2.4 豬糞經過發酵或堆積熟化,污水經過處理才允許外運和外流。
4.1.3.2.5 各個棟舍的工具和物品要專舍專用,禁止混用、串用。
4.1.3.2.6 任何墊料(包括墊草、硬橡膠墊等)在使用前,必須經過嚴格充分的消毒。
4.1.3.2.7 豬所用的設備和物資必須是新的,在相關人員的監督下除去包裝,經過嚴格的熏蒸或臭氧消毒后才能進入生產區。
4.1.3.2.8 伙房食用的蔬菜類產品,食用前可用 0.1%高錳酸鉀溶液或洗潔精洗滌消毒。
4.1.3.2.9 禁止場內人員食用牛羊肉(包括牛羊肉加工制品)及非本場的豬肉(包括豬肉制品),禁止含有上述肉制品的方便食品(如含有豬牛羊制品的方便面和罐頭食品)入場。
4.1.3.2.10 飼料原料的控制
4.1.3.2.10.1 飼料中不允許添加動物源性原料,如骨肉粉、血粉、腸粉、膜蛋白粉、血漿蛋白粉等。
4.1.3.2.10.2 飼料原料及配合料在加工及其運輸過程中防止遭受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污染。
4.1.3.2.10.3 豬場獸醫至少每半年對飼料或原料供應廠家進行一次生物安全檢查和評估。
4.1.3.3 水流控制
4.1.3.3.1 水井要離開豬場 200m 以外,避免豬場污水滲漏污染地下水。
4.1.3.3.2 場區雨水、污水分流,污水、糞尿用暗溝排出。
4.2 把“三口”
俗話說病從“口”入,把好各種入口,防止病原微生物從此侵入。
4.2.1 門口
4.2.1.1 場區門口設置保安人員,對進出人員、車輛、物資嚴加管理,嚴格執行場內生物安全措施。
4.2.1.2 大門口和圍墻的高度足以阻止外人爬入,大門口和生產區門口隨時關閉上鎖,并有“謝絕參觀”的標記。
4.2.1.3 豬場大門口、生產區入口都要設消毒池,消毒池長度以車輪周長的二倍為宜,深度為 30cm,寬度與門口寬相同。棟舍入口設消毒槽或消毒盆,進入必須通過消毒池(槽)。
4.2.1.4 污水處理區平日緊鎖門戶,有人和車輛進出,污水區管理人員把關消毒。
4.2.1.5 裝豬臺應畫設警戒線,嚴防警戒線內外人員互串,防止外人接進裝豬臺并進入生產區。
4.2.2 天然口
4.2.2.1 喂營養充足均衡的優質飼料,不喂發霉變質的飼料。在飼料加工、儲藏、運輸、飼喂的各個環節嚴防腐敗、發霉、變質。基于大多數玉米有不同程度的發霉,所以飼料加工過程中要放入一定數量的霉菌毒素吸附劑。
4.2.2.2 供給充足清潔的飲水,防止豬喝臟水。飲用水每季度進行一次水質檢測,必須符合質量標準,尤其是大腸桿菌不能超標。飲用水細菌超標時,要進行消毒處理。
4.2.2.3 人工授精、接產、助產都要將母豬臀部、陰戶洗凈、消毒,器具、手臂保持清潔,防止感染,以免引起陰道炎、子宮炎。
4.2.3 傷口
4.2.3.1 轉群、合欄要注意看護,防止豬群打架、咬傷。
4.2.3.2 打耳號、斷尾、去勢、打牙、斷臍要注意工具、術部的消毒,防止感染。
4.2.3.3 保育豬、育肥豬舍放置玩具或拱咬物,防止咬耳、咬尾、吸腹部的行為。
4.2.3.4 地面、網床不要有毛刺,防止擦傷、刺傷。
4.2.3.5 防疫注射要做到每豬一換針頭,注射部位消好毒。
4.2.3.6 豬舍通風良好,降低有害氣體的濃度,防止呼吸道粘膜受到刺激性的損傷。
4.2.3.7 見到豬只有傷口時,立即涂擦碘酊或甲紫溶液。













